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:“京开卫”商标不予注册!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2020)商标异字第0000145023号文件表明,“京开卫”商标完整包含胜基“开卫”商标,并未形成明显有别的新含义,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关联,因而已构成近似商标,如予并存使用于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。依据《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:第34779756号“京开卫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行政部供稿